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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环境厅通报新乡空气站受人为干扰:一天内雾炮车4次喷淋
03-19 18:31:00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3月19日消息,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17日发布了《关于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城市空气站涉嫌受到人为干扰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其中指出,生态环境部通报主要问题:2021年2月18日先后4次出现喷淋情况,雾炮车在站房附近长时间喷淋,喷淋时长为22分钟至1小时31分钟不等,水雾已喷淋至站房采样区域及视频监控设施。

对此,新乡市处理情况:国控站所在地耿黄镇政府对耿黄镇环保所工作人员王文祥全镇通报批评、责成耿庄村网格员耿守启写出书面检查;耿黄镇政府按照协议约定,扣除新乡市牧野区厚德保洁有限公司相应运营经费;新乡市牧野区厚德保洁有限公司扣除当事司机第一季度奖金。

原文如下:

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通报我省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城市空气站(以下简称“国控站”)受到雾炮车喷淋干扰,要求严肃查处。接到函件后,厅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责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对国控站受到人为干扰事件开展调查整改,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追责。为深刻汲取教训,严守监测质量底线,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真实客观反映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科学有效指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处理整改情况

(一)生态环境部通报主要问题

  2021年2月18日先后4次出现喷淋情况,雾炮车在站房附近长时间喷淋,喷淋时长为22分钟至1小时31分钟不等,水雾已喷淋至站房采样区域及视频监控设施。

(二)新乡市调查处理情况

调查情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调查结果显示,受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政府委托,新乡市牧野区厚德保洁有限公司对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国控站点周边区域进行保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暄河路、耿黄大道、英才路、星湖路以及绿茵河畔南门两条水泥路的道路和两侧树木、黄土裸露部位进行冲洗、湿扫,并对覆盖和苫盖的土工布进行保湿。2021年2月18日,新乡市牧野区厚德保洁有限公司司机李瑞按照公司要求,驾驶雾炮车进入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国控站点附近进行作业,当天上午将雾炮车停放在该国控站点西南方向88米处道路上,对雾炮车周围树木、绿篱、枯草及覆盖的土工布进行雾炮喷淋抑尘作业。因作业的面积较大,司机李瑞上午未完成任务,下午又进入该区域进行抑尘作业,在抑尘作业的同时,李瑞还与其他工人一起对被风吹开的土工布进行覆盖,造成雾炮车长时间停驻在一个地方作业。

处理情况:国控站所在地耿黄镇政府对耿黄镇环保所工作人员王文祥全镇通报批评、责成耿庄村网格员耿守启写出书面检查;耿黄镇政府按照协议约定,扣除新乡市牧野区厚德保洁有限公司相应运营经费;新乡市牧野区厚德保洁有限公司扣除当事司机第一季度奖金。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在3月16日的《新乡日报》第二版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同时生态环境部审核认定我省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两项指标综合评价结果均为“优”。而新乡市在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关键时刻,且前期省生态环境厅已多次通报有关省辖市国控站点受到人为干扰调查处理案例之后,仍出现了类似事件,严重影响了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和客观性,对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成效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优异成绩造成不良影响。此次国控站点受到人为干扰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新乡市有关单位和基层政府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宣传教育等方面还存在着薄弱环节: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没有绷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这根弦,在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以及空气站管理的相关文件时不认真、不彻底;二是在责任落实上措施不严、执行不力,制度措施的制订不够系统化、精细化,导致具体负责人在执行过程中无标准可依,自由处理度较大,极易出现问题,同时对站点周边环境监管不力,在预防人为干扰措施以及发现、应对、处置人为干扰事件的措施上,还不够及时、迅速、有效,在管理上不能有效预防国控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情况的发生;三是在宣传教育上不够全面、深入、精准,虽然制订了相关制度,也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要求,但未将站点周边环境管理的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具体要求与执行标准没有覆盖到所有人群,导致在站点周边进行人类活动时,相关人员因无知或存在侥幸心理,对可能发生的人为干扰事件预判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为人为干扰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三、有关要求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要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新乡市及以往通报国控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案例的深刻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意识,将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做为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深入开展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一是督促辖区内各级政府及有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管理工作的函》(豫环函〔2019〕230号)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二是持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环境专项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扎实抓好整改,坚决杜绝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影响环境监测数据行为的发生;三是严格执行《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豫环文〔2020〕73号)文件要求,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监测站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强化站点基础保障与运行管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正常、稳定运行;四是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等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培训,确保重点单位与重点人群时刻牢记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意识,营造监测质量底线“不敢碰、不能碰、不愿碰”的良好生态环境监测氛围,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

原标题:关于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城市空气站涉嫌受到人为干扰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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