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17日上午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透露,将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需要,在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给予改革授权,允许浙江先行先试。
孟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意见》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动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具体来看,
一是抓紧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实施机制。依托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统筹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设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是研究制定出台专项政策。一方面,在政策保障上,各部门会积极推动优先考虑将本领域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浙江,并加强对改革试验、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在改革授权上,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需要,在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给予改革授权,允许浙江先行先试。其中,涉及重要政策、重要规划、重大项目的,以及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是加快构建综合评价体系和评估机制。对示范工作成效如何,将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抓紧建立推动共同富裕的评价体系,全面反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更好反映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认同感。
四是建立健全示范推广机制。对于浙江在示范区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及时总结、归纳、提炼,做到成熟一批、推广一批。
“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浙江省,立足省情和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动员各方力量,敢闯敢试,改革破难,切实发挥好对全国其他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孟玮说。
原标题:共同富裕示范区来了,浙江将获改革授权、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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