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消息,给员工转账发工资时,雇主不慎在应发工资后多添加了一个“0”,导致员工的银行卡上多收到11万余元。但接下来的一幕却让人大跌眼镜,雇主发现转账错误后,曾多次联系员工未果,遂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员工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员工返还多领的工资。
7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获悉,这起发生在2017年的诉讼案件在判决生效后,员工廖某余之后一直未将雇主多转的钱还清。离奇的是,几年后,廖某余又将妹妹告上法院,让其还钱,据公开司法文书内容显示,廖某余当初在发现卡上工资多出11万余元后,便通知妹妹将卡上的共计13万余元悉数取出保管,妹妹将钱存入担保公司。后来,其父将这笔钱的本金加上利息共计14万余元拿走。廖某余得知后找父亲退还遭拒,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妹妹还钱。
日前,四川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妹妹返还哥哥14万余元。
事件
工资账号上多出11万余元,男子让妹妹全部取出
47岁的廖某余和44岁的廖某芹是一对兄妹,四川阆中市人。
2017年1月,在浙江务工的廖某余返回阆中过年,借住在妹妹廖某芹家中。同年1月24日,他收到了雇主罗某转来的工资,但是比实际工资多出了117810元。
雇主罗某称,自己当时在浙江做工程,承包了其中的泥工,廖某余在工作期间除去生活费、预支款,剩余应发工资为13090元,但春节前结算时,因工程款未到位,工人与自己商定,工人提供帐号,待工资到位时,由自己发放到工人的个人账号。在给工人廖某余转账时,不小心在应发工资后面添了一个“0”,误将130900元当成13090元转给了廖某余。当发现转错账后,罗某曾多次联系廖某余未果。
2017年5月,罗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向阆中市人民法院起诉了廖某余,要求廖某余返还11781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2021年7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获悉,该判决生效后,廖某余一直未能将雇主罗某当初多转给他的钱还清。
廖某余银行卡上当初因雇主罗某失误多转给他的11万余元去了哪里?据廖某余后来到阆中市人民法院起诉妹妹的司法文书内容显示,廖某余当天在发现罗某给自己多转了11万余元后,便让妹妹到银行把卡上的全部存款取出来。在当天和次日,廖某芹带着哥哥的银行卡,多次到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将卡上的146506元全部取了出来。
之后,廖某余让妹妹拿出部分现金交给自己,将剩余现金135000元交给妹妹保管。
转折
妹妹后将钱交给父亲,男子找父亲退还遭拒
司法文书内容显示,2017年2月3日,廖某芹将哥哥的这笔钱全部存进一家担保公司。
2018年2月10日,在存款到期后,她将本息14万元继续存进这家公司。两个月后,廖某芹的父亲廖某杰找到她,要她把这笔存款取出来交给自己,但因为存款没到期,廖某芹在未告诉哥哥的情况下,将140670元现金交给了父亲。廖某杰向她当场打了一张“收条”,注明:“今收到廖某余放在廖某芹那里的现金连本带利140670元。”
廖某余得知情况后,找到父亲廖某杰要求退还,但被廖某杰拒绝。
2020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廖某余曾到阆中市公安局七里派出所报警,称其27万余元现金和一张农商银行卡内的12.5万元被廖某芹偷走。警方调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于同年11月23日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之后,廖某余多次催促妹妹还款,但一直没有结果。今年初,廖某余将妹妹起诉到阆中市人民法院。
判决
妹妹违反保管义务,判返还哥哥14万余元
法庭上,廖某余称,妹妹当初在知悉雇主给自己多转了钱的情况后,阻挠自己向雇主返还多余款项,并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自己的银行卡,以网络转账的方式两日内取走卡上存款146506元。2017年5月,雇主罗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廖某余告上法院,法院判其向罗某返还不当得利117810元,他现已进入失信人员名单。
不过,妹妹廖某芹反驳说,当初是哥哥廖某余叫自己去取的钱,并根据哥哥的要求把钱交给了父母。
本案经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本案中,廖某余将案涉款项委托妹妹廖某芹取出并代为保管,后者同意并接受,双方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保管合同关系,故本案应为保管合同纠纷。哥哥廖某余对案涉款项拥有所有权,妹妹只有保管义务,而没有处置的权利,廖某芹在未经哥哥许可的情况下将案涉款项交予其父亲廖某杰,违反了保管义务,应承担返还保管物的民事责任。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廖某芹返还廖某余140670元。
原标题:老板发工资多输一个“0” ,员工发现卡上多出11万后竟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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