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新闻消息,近日,来自湖北省黄石市的陈女士4年7次诉讼离婚未果后,她再次提起第8次离婚诉讼。据陈女士提供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部分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法院裁定,案件转为普通程序。陈女士称,蕲春县人民法院通知她于7月27日前往该院横车法庭参加庭前会议。被起诉男子弟弟表示,对于两人的财产该分割的分割,他们有共同债务的该承担承担。
原标题:女子4年7次起诉离婚未果再提诉讼:房子我婚前买的 无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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