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消息,明知申请贷款的公司是空壳公司,不符合条件,两名银行高管却在收受贿赂后违反国家规定,审批发放贷款。
8月11日,红星资本局获悉,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案件:浦发银行(600000.SH)徐州分行行长范新田、副行长张伟,在收受贿赂后,给黑社会性质的公司违法发放4000万贷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两人双双获刑。
浦发银行徐州分行
为“黑老大”发放贷款4000万
俗话说,“吃人的口软,拿人的手短。”
2010年年底至2015年年中,张伟在浦发银行徐州分行任副行长。
2011年10月至2014年3月,他先后收受王某甲所送现金30万元、美元4万元(按照当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约24.76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甲所控制的江苏鑫疆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在贷款事项上谋取利益。
2013年底至2014年9月,范新田(已判刑)担任浦发银行徐州分行行长。为了谋取单位及个人利益,范新田同意由王某甲代偿该行849万余元不良贷款后,为王某甲控制的公司发放贷款。王某甲代偿上述不良贷款后,以其控制的徐州海纳百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上海浦发银行徐州分行申请贷款。
范新田在明知上述公司为空壳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仍安排张伟及有关下属为其办理贷款。张伟在明知王某甲控制的上述公司系空壳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为该公司审批发放贷款4000万元。
然而,行贿的王某甲不仅仅是公司老板,还是一名“黑社会老大”。
2020年6月3日,王某甲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犯罪,被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此外,张伟还收受了贾某等人所送的财物,并利用担任浦发银行徐州分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贾某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谋取利益。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其收受的贿赂包括金鹰购物卡、红木家具(案发后被泗洪县监察委员会查扣)、北京至巴黎的往返机票费等。受贿总额价值人民币203万余元。
法院:没收赃款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3万
在一审中,法院认为,张伟身为在国有资本参股的银行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张伟身为银行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张伟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十三万元;张伟退出的违法所得及被查扣的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暂扣机关负责上缴)。
一审判决结果
面对一审判决,张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认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最终,法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为终审裁定。
二审判决结果
原标题:受贿203万,还给黑老大违法贷款,浦发银行一副行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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