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法院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消息,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今年2月6日21时许,湖南长沙的周某春通过货拉拉平台接单后,给23岁女孩车某某搬家途中,车某某坠车窗身亡。当天,当车辆行驶到长沙市林语路曲苑路口时,车某某提出车辆偏航问题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此后,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受伤4天后,即2月1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司机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9月10日,车某某去世7个月后,此案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开庭并作出如上判决。
周某春的妻子李女士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她对此判决暂不方便发表评论。李女士说:“你让我说对判决满意嘛,我做不到,但不满意又改变不了什么。发生这事,我们本来就很冤。”
对于是否上诉,李女士表示,还需回家商量。
原标题:“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案”一审司机判一缓一 妻子:还需商量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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