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拿到湖南耒阳市法院重审无罪的判决书时,72岁的李良毛百感交集。他曾被湖南省政府授予“湖南省乡镇企业家”称号,而在十年前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向关停企业发奖励金的过程中,他被公安机关认为涉嫌虚假申报获取奖励金并被移送起诉。不过,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后对他进行了国家赔偿。然而,后来他又因同一事由被侦查、起诉并判刑。李良毛不服上诉,最终迎来重审无罪。
李良毛展示无罪判决书,桌上是他历年邮寄材料留下的底单。来源:受访者供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得的无罪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良毛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李良毛及其辩护人所做的无罪辩护所述情形不能排除,遂判决李良毛无罪。
获国家赔偿后又因同一事由被再次追究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李良毛自上世纪90年代起在湖南祁东办过多家企业,并被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南省乡镇企业家”称号。2008年起,祁东县政府响应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陆续下文对县内多家企业关停淘汰。
伴随这项政策的,还有中央财政配套的奖励资金。李良毛的水泥厂、造纸厂两个厂子均被关停,他由此申领到奖励资金300多万元。但不久后,他被控伪造申报材料,涉嫌诈骗犯罪,并因此被捕。
李良毛曾被授予“湖南省乡镇企业家”。澎湃新闻记者谭君图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李良毛因涉嫌诈骗罪于2013年10月11日被立案,同日被刑拘。同年12月6日,在交了两万元保证金后,李良毛被取保候审,一共被羁押57天。一年后,取保候审期满,祁东县公安局将李良毛以诈骗罪移送起诉到祁东县检察院,后案件被检察院退回。此后,取保候审届满又过了一年,李良毛仍未被起诉,他开始申请国家赔偿。
2018年1月16日,祁东县检察院以“取保候审法定期限届满以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视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决定对李良毛被羁押57天进行国家赔偿。
2018年1月16日,李良毛获得了祁东县检察院赔付的1.47万元国家赔偿金。
李良毛站在被关停淘汰的厂房前。澎湃新闻记者谭君图
李良毛对仅赔付他人身自由赔偿金不满,他称,公安立案后,祁东县纪委以“涉案赃款”为由从他这里追缴了三百多万元。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他曾提出要求赔偿被纪委追缴的那部分资金,但祁东县检察院认为,“进行追缴的机关不是行政机关或者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故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随后,李良毛开始上访。他认为自己没有骗国家的钱,两个厂子实实在在是关停了。然而,李良毛后来又被公安机关以相同的事由再次追究。
被判刑3年,法院称此前检方赔偿决定不合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11月29日,祁东县公安局将李良毛以诈骗罪第二次移送起诉到祁东县检察院。之后,检方以案件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祁东公安补侦后,于2019年3月25日第三次将该案移送检方。
在指控事实没有新增或变化的情况下,检方将罪名由“诈骗罪”改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提起公诉。案件起诉到祁东县人民法院后,该院以“不宜行使管辖权”为由,向上级法院报请指定管辖,随后该案被指定到耒阳市人民法院审判。
李良毛无法理解事情的前后变化:一边是检察机关视为案件已终止侦查,并给予国家赔偿,一边却是公安机关重启侦查又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据检方指控,李良毛进行两次虚假国家资金申报:一次是2008年9月,授意会计刘石根,在复印店伪造了部分批复材料,于2009年获得中央财政对祁东县造纸厂的划拨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276.5万元,李良毛获得241.5万元。一次是2011年2月,授意刘石根利用同样方式申报其实际控制的祁东县三阳水泥厂的奖励资金90万元,李良毛实得71.8万元,其中包括伪造了该厂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等虚假材料。
对于这些指控,李良毛始终否认。“我没有作假,具体申报材料是会计做的,都是按县里要求来的。当时祁东县经信局下发了一个样本,要求企业根据他们的要求填材料。2008年4月,县里开会,县领导明确表示,要县各个局支持配合我们企业申报。我当时还补缴了三年的环保税35万元。申报搞了几次,因为政策在变,县里根据新的规定要求申报材料。”李良毛说。
李良毛的辩护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不否认李良毛的申报材料存在瑕疵,但他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三大涉产权案之一的张文中案确立了一个新的裁判规则,即申领国家补贴类诈骗案件,必须考察‘社会目的是否落空’。李良毛所申请的淘汰落后产能奖励金本来就是定向给予在政府文件目录中确定要被淘汰的企业,而李良毛的‘产能’——厂房、设备,确实也被淘汰了,国家发放奖励金的社会目的也就实现了,不应是诈骗犯罪。”
多名刑事专家曾向澎湃新闻表示,该案“一事再诉”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存在疑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作出国家赔偿之后,其上一次立案的效力是否耗尽,其是否有权再次启动立案侦查或者补充侦查程序?法律没有规定,学术研究也不足,其正当性值得进一步论证。”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罗万里认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表明,公安机关对于已经终结的案件有重新立案或者继续侦查的权力,但是要有“新的事实或证据”,且是“主要的、实质的、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和证据”。
2019年12月13日,在耒阳市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李良毛在事隔5年之后再被追诉的合法性问题,成为了庭审焦点之一。辩护人邓祥瑞律师认为,“检察机关已经进行国家赔偿,表明司法对公安之前的侦查已经作出否定性结论,公安现有行为有违司法终结性,存在不可逾越的法理障碍。”公诉人认为,“之前检察机关的国家赔偿决定,不影响被告人再被检察机关起诉。”
2020年3月6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李良毛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万元。李良毛及其亲属因本案已追缴的非法获利311万元,由祁东县纪委上缴国库;剩余非法所得3.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书对李良毛再被追诉的解释是:“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收到被告人李良毛的国家赔偿申请后,在未通知公安机关纠正的情况下,没有证据证明已经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其直接作出赔偿决定,程序不合法,应予纠正。”
李良毛案在衡阳中院二审时的庭审截图
重审判无罪:被指伪造的两个证件真实存在
对于上述判决,李良毛不服,提起上诉,衡阳中院后来开庭审理该案并进行了网络直播。李良毛的两名辩护人坚持为他做无罪辩护,并调取新证据以证明李良毛无罪。
2020年6月1日该案被衡阳中院发回耒阳法院重审。今年11月4日,重审合议庭宣告李良毛无罪。判决书采纳了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同时,对加在李良毛身上的不实指控进行了澄清。
重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良毛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事实所依据的直接证据,刑事侦查卷三(祁东县造纸厂淘汰落后产能申报材料)、卷四(祁东县三阳水泥厂淘汰落后产能申报材料)本身系复印件,至今无原件予以核对,李良毛又当庭否认系其提交。而李良毛所作的部分有罪供述及证人刘石根的证言亦前后不一致,其间相互矛盾,且李良毛当庭均作无罪辩护。
其次,公诉机关指控李良毛伪造“两个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际上述两证历史上是真实存在的,无需伪造。另外,公诉机关指控李良毛伪造两个祁东县经发局的批复,经法院查证,其中一个经过了祁东县环境保护局的环评审核,另一个公诉机关经数次补充至今仍然无法查明来源予以核对其所指控的伪造文件原件。
合议庭最后总结,“本案事实存在其他可能性,李良毛及其辩护人所作的无罪辩护中所述情形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予以排除。”
此外,公诉机关提交的2008年度造纸厂申报材料中出现2009年5月20日的申报材料,明显不合常理。“本案中,类似上述存疑的申报材料不在少数,在此不一一列举。”判决书称。
11月10日,耒阳市法院通知李良毛来领取无罪判决书。
“该案最终改判无罪,来之不易,过程一波三折。”律师刘长说,“李良毛是湖南祁东县最早下海经商的民营企业家之一。湖南司法机关坚决纠正本案、依法宣判李良毛无罪,是贯彻中央保护民营企业、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一政策的最好体现。”刘长认为,耒阳市法院的这份判决,不仅保护了李良毛个人的权益,也是对当地营商环境的有力改善。
11月10日,捧着无罪判决书,李良毛心情激动地告诉澎湃新闻,接下来我还是要去维权,讨回纪检部门当年追缴的资金。
原标题:湖南企业家获国家赔偿后又因同一事由被判刑续:重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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