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浙江应急管理厅11月23日官网通报,20日9点30分左右,台州市天台县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污水调节池发生爆燃,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曾因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两次被当地生态环境局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13日,注册资本5000万,经营范围为原料药生产;有机化学原料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等。
一则行政处罚记录显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在2020年6月3日现场检查时发现,昌明药业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公司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被处以51040元罚款。
同年8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暗管排查行动对昌明药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利用潜水泵和软管从废水综合调节池抽取废水直接排放到污水管网,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公司利用潜水泵和软管从废水综合调节池抽取废水直接排放到污水管网,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综上,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昌明药业有限公司处以492497元罚款。
原标题:台州一药企污水调节池爆燃3死4伤,去年两次被市环境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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