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12月14日,小鹏汽车因“6个月内采集43万张顾客人脸照片”而登上微博热搜。
据天眼查,近日,因小鹏汽车销售门店使用摄像头对客户进行进行“人脸识别”,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上海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对此,小鹏汽车方面回复澎湃新闻称,小鹏汽车对本次行政处罚表示完全服从,并对此事做出深刻反省。
据悉,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处罚事由为,当事人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安装在其7家门店内,进行进店人数、男女比例、年龄分析等,并通过软件查看分析结果,用于公司经营。
2021年1月至6月,小鹏汽车相关门店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万余张,该行为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对此,小鹏汽车方面解释称,“此次事件,事出上海区域的门店希望通过对于门店客流等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改善接待流程,更好的服务于到店客户,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条款的不熟悉,误采购并使用了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的第三方供应商(悠洛客)的产品。”
小鹏汽车还称,人脸数据由第三方软件提供商收集和分析,数据已经全部删除。小鹏汽车不存在泄露或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仅通过客流到访量等非个人关联的数字数据作为经营状况的参考。
小鹏汽车表示,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各项规定,确保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因此事件给公众和客户造成的困扰深表歉意。
这已并非汽车销售门店第一次被爆出违规对顾客进行“人脸识别”。早在今年的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上,央视就曝光了宝马等汽车销售门店通过安装摄像头搜集并分析顾客人脸数据。
今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最高法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司法解释,对人脸信息提供司法保护。解释明确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今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同意;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
原标题:小鹏汽车回应门店擅自采集人脸信息被罚:完全服从,深刻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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