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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创优品以三次吃请辞退持股员工,法院:属违法解约,赔74万
12-30 22:23:04 来源:澎湃新闻

陈女士在公司上市时和同事合影 来源:受访者供图

陈女士在公司上市时和同事合影 来源:受访者供图

澎湃新闻消息,12月15日,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了名创优品公司提出的上诉。这意味着,在这场辞退持股员工劳资纠纷中,名创优品构成违法解除当事员工劳动合同,需支付74万余元赔偿金。

当事员工陈女士是名创优品的老员工。12月28日,她告诉澎湃新闻,作为公司首批获得股权激励的员工,因与供应商一起吃了三顿饭被辞退,她不服。而其中两顿是盒饭、一顿是海鲜火锅,且她随后支付了1500元。

广州两级法院审理后均支持陈女士的说法,认为其不构成“接受供应商吃请”及“商业贿赂”,遂判决名创优品公司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陈女士劳动赔偿金。

和供应商吃了三顿饭后被约谈并辞退

陈女士生于1989年,2008年入职名创优品的前身“哎呀呀”,从行政前台做起。名创优品自2013年在北京开出第一家门店后,依靠性价比和加盟模式,在短短期间内扩张迅速。目前,在全球拥有超过4200家门店,其中国内超过2500家,在海外8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1680家门店。

2020年10月15日,名创优品在美国纽交所挂牌上市,IPO发行定价为20美元/ADS,股票代码“MNSO”。上市当天,公司市值达到逾70亿美元。

在公司上市之前,陈女士就作为首批接受股权激励计划的老员工,被授予限制性股票7万多股。公司对她进行辞退调查,发生于2020年11月。

陈女士当时职务是商品经理,月薪有3万多元。她被辞退的原因是和供应商一起吃了“三顿饭”。

判决书显示,2020年9月15日和10月14日,陈女士接受了供应商的盒饭,10月13日,她和供应商在某海鲜自助餐厅吃了海鲜火锅。10月19日,她将自己以及同事冯某某、张某某三人吃海鲜火锅花费的1500元一起转给了供应商。

陈女士称,她当时并不想去吃那顿海鲜火锅,因为已经过了吃晚饭的时间,且对方约的餐馆距离其住处较近,她才同意一起吃饭的。那顿饭也不是单独请她。用餐时她就提出了AA制,事后她再次提出要AA,并在询问对方餐标价格后通过微信支付了餐费。

“没想到,一个月之后,公司会以此为由开除我。”陈女士说,2020年11月13日,公司找她谈话,询问她有没有和供应商吃过饭。“没人说跟我说,和供应商吃饭要开除,我老实承认吃了三顿饭。他们(公司审查人员)查了我10年的银行流水、支付宝、微信记录。我去银行打了流水单,又当面授权给他们查支付宝和微信。这10年我一个红包都没有收。”陈女士说。

在收到公司的接受停职审查通知时,陈女士以为她可能会被公司罚款和警告。过了一段时间,她获知公司要和她解除劳动合同。

“我当时想着按照劳动合同该怎么赔怎么赔,N+1(月工资乘以工作年限再额外加一个月工资)赔我就行。但人力反馈,这个金额太大了,赔三个月工资,并放弃股权,干干净净走。我不同意。他们又评估了15天,直到最后出了一份单方面解约书。说,‘你可以走下一步流程了。’”

判决书显示,双方劳动关系于2021年1月8日正式解除,公司没有支付赔偿金。

“三次吃请不足以构成商业贿赂”

陈女士的“下一步”是劳动仲裁,她的赔偿金请求未获支持。接着,她向法院起诉。

判决书显示,名创优品提出的辞退理由是,其颁布的规章制度中,2018年5月15日施行的《违规处理管理条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经查证属实”及“其它足以构成严重违规处理的情形”给予辞退处理。此外,陈女士于2018年8月1日签订的《廉洁承诺书》规定,“不接受任何消费方式的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娱乐消费、旅游、国内外考察等。”

陈女士表示,在此事件出现前,公司员工与供应商吃饭的情况并不少见。员工在微信群里相约赴宴也有多次。此次与她一起吃饭的两个同事均未受到处罚。她的上级、同级、下级在不同时期都与供应商一起吃过饭,均未受到处罚。“我和他们最大的不同是,我身上有公司股权。”陈女士表示。

庭审针对上述三顿饭是否构成“商业贿赂”及应否辞退,展开了激烈辩论。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一审认为,首先,名创优品公司《违规处理管理条例》中未列明“接受供应商吃请”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辞退处理的情形。且该条例未在办公系统公示,不足以认定陈女士已经知悉。其次,虽然陈女士存在接受供应商三次吃请的情况,但三次吃请中二次是盒饭,一次是海鲜餐,且事后已退回海鲜餐款。三次吃请的事实,不足以认定陈女士构成商业贿赂。名创优品公司为此指控其“受贿”、“不诚信从业”、“接受消费方式商业贿赂”,证据不充分,遂判决名创优品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740988元(30874.5元*12月*2倍)。

陈女士的代理律师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文斌表示,该案除了法院认定的内容以外,“我们查阅了名创优品公布的招股说明书,其中有一份名为《商业行为准则》文件,根据该文件中,名创优品是允许适当的商业行为的,如允许员工接受适当的商业礼品和娱乐。”

名创优品不服判决上诉到广州中院。12月15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获悉,目前陈女士已收到74万余元赔偿款。姚文斌表示,目前开始围绕陈女士的股权事项开展工作。

原标题:名创优品以三次吃请辞退持股员工,法院:属违法解约,赔7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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