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多头跑、办理时间长……这些情况将更好地得到改善。13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的通知》,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涉及天然气设施审批等32项,办事环节将进一步简化。
《通知》要求,我市以工商业、房地产、市政设施、交通、水利、社会办医、社会办学等领域企业投资建设为重点,提高当场办结率、网上办结率,促进行政审批提速,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主要任务是,将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服务基本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备案类)和75个工作日(核准类)以内。
建立“减事项优流程”联动机制,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任何部门不得以新的条目替代或分拆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不得以电子密码锁等新技术手段任意增设办事环节,不得借审批乱收费。
据介绍,我市将探索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对同一类别全市不超过3家的中介机构由主管部门实行限时服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其他中介服务实行公开承诺比选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简化办事手续,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审批部门不得将缴费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我市将及时梳理并公布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事项清单,细化公布各行业审批服务流程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办理,避免企业“办事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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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然气设施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区别燃气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压缩天然气项目为主,或以液化天然气项目为主)明确首问责任部门,涉及跨部门审批的项目由首接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审批部门合力协办,避免让企业“多头跑”。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
探索在整片土地集中整治过程中,由供地方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成本计入土地出让总成本,国土部门除对压覆34种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审查外,其余不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责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
三、白蚁防治合同办理
市城乡建委规范施工许可条件,不再将白蚂蚁防治合同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委
四、主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等事项办理
取消主城区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或开具证明环节,企业直接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市城乡建委征求主城区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委
五、房地产企业二级资质延期审批
取消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或开具证明环节,企业直接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市城乡建委征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委
六、建筑企业资质审批
取消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或开具证明环节,企业直接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市城乡建委征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委
七、建筑企业诚信证明、外出施工介绍信、登记表等事项办理
取消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或开具证明环节,企业直接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市城乡建委征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委
八、注册建造师出任2个及以上建设项目负责人申请事项办理
由企业直接向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城乡建委加强业务指导和信息系统支撑。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委
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缴纳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委
十、建设岗位资格认定
简化建设岗位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凡是通过建设业务系统、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能够提取到相对人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委
十一、建设工程配套费“减免缓”办理
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建设工程配套费“减免缓”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提速1/3以上。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委
十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证
改进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作,适当增加副本以满足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等实际需要。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委
十三、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及初设审查
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时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修改办事指南和审批服务流程图。同时,加大市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体审改信息公开、政策宣传力度,增强时效性。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委
十四、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57号)及时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修改办事指南和审批服务流程图。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委、市气象局
十五、大型设备远程超限运输(高速公路运输)审批
推行网上审批办理,加强审批部门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由市公路局通过网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避免让企业“多头跑”。
责任部门:市交委
十六、道路运输许可
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准入标准,及时提请对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立改废释”,加强对企业新产品、新业态的审批服务。
责任部门:市交委
十七、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出具
加强行业管理,指导现有环评和监测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培育我市环评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为有关企事业单位向国家申请环评资质提供指导服务。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十八、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审批
工商部门办理涉及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内部的股权无偿划转相关登记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市国资委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市国资委下放权限文件作为依据,收取相关登记材料。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国资委
十九、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审批
严格按照企业登记法规和工商总局统一制定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办理登记,凡是不合法、不合规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市网审平台建立电子证照库,与全市法人信息库对接,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资料。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二十、企业设立登记
1.严格限定和规范面签的情形和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利用身份证识读、投资人远程视频确认等多种方式对股东(投资人)身份进行认证和核实。
2.严格限定和规范启动实质审查、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的情形和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3.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明确公司章程审查标准,充分尊重企业制定章程的自主权,不得强制企业使用工商部门提供的章程范本,放宽对体例格式的审查。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二十一、企业注销登记
增加取件方式,采取邮寄、委托代理人取件等多种方式送达相对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制度,缩减办事环节,改革公告方式,简化登记材料,提高企业退出效率。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二十二、减免退税核准
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健全信息共享、审批协同机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提速1/3。
责任部门: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生猪定点屠宰经营审批
推动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区县审核后通过市网审平台报市级审批。
责任部门:市农委
二十四、校车使用许可审批
指导区县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市网审平台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
责任部门:市教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该事项属区县审批)
二十五、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办理
加快建立电子证照库,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提交资料。
责任部门: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六、网上审批交费
完善市网审平台功能,加快开发网上缴费功能。
责任部门: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二十七、招标投标报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建筑企业资质、施工许可网上办理
整合建设业务系统,加快业务专网与市网审平台融合,完善市网审平台功能。
责任部门: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城乡建委
二十八、再生育审批网上办理
加快业务系统与市网审平台融合,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二十九、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辐射安全许可办理
建立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和辐射安全工作部门协作机制,逐步推进放射工作场所监测结果互认,简化办事环节。
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
三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环节网上并联审批
完善市网审平台功能,优化审批流程,健全并联审批协作机制,建立信息抄告机制,实现同步推送。
责任部门: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十一、工程建设领域办事流程优化
推行企业投资报建首问负责制,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各环节的首问部门及其责任。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二、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中介服务规范管理
加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力度,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在市网审平台公示。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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