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机也要小心,这个动作可能会让你成“马路杀手”
11-06 16:27:30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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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晚上9点过,九龙坡高九路远洋城加油站里两车发生擦挂的交通事故。让民警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加油站内的两车是如何发生擦挂的?

“离奇”的擦挂事故

2日晚9点,民警赶到现场后看见,一辆红色福特小轿车的驾驶室车门直接插进一旁白色小车前车身处,两位驾驶员正在争执。据民警现场了解,正准备找加油位的白色轿车车主巫某低速行驶着,没想到停在一旁的红色小车驾驶员陈某突然开启左车门,就发生了现场的一幕。

陈某认为自己是停在一旁的“死车”,而巫某则是行驶途中,车速过快。根据民警现场勘验,巫某驾驶的白色轿车属于低速行驶,而陈某停车后,没有观察周围情况突然拉开车门,导致事故发生。

停好车后直接推开车门,这是很多驾驶员和乘车人的习惯动作。殊不知,这样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法安全法》规定,车辆开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也就是说,因开车门与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和开车门的乘客要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曾造成司机伤残

可能有的人觉得这样一个疏忽不会造成太大的伤害,“顶多也就是一个擦挂……”现实中,却有这个原因导致的严重事故。

2013年7月27日,司机谢某驾驶出租车搭载乘客廖某,由朝阳路沿兰美路往石新路行驶。在兰美路天府鱼庄路段上下乘客时,乘客廖某下车,的哥谢某未靠紧道路右侧停车,乘客廖某打开右后车门与同向右侧朱某骑的无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受伤。事后朱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左肩部、左膝部皮肤挫裂伤等。后经司法鉴定,朱某颅脑损伤轻度智力缺损属七级伤残。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朱某无责任。

这样的“前车之鉴”,可能会让所有人警醒。民警提醒,所有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都应该注意,在车辆没停稳时不得开车门,驾车人和乘客开车门时要注意观察车辆周围往来的行人和车辆通行情况,确定安全后才能开车门。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摄影 甘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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