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2月6日,贺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夜晚因观察不当,摩托车钻进一辆乱停放在道路右侧的大货车车底下,导致车损人伤的严重后果。最后,两位司机都得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2月6日晚上10时许,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龙兴镇普福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名男子倒在道路上,头部受伤,身体多处擦伤。他的身旁,一辆摩托车卡在一辆大货车车底,摩托车损坏严重。男子伤情较重,民警与赶来的120救护车一起施救,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在救助男子的过程中,民警发现受伤男子身上酒气很浓,便在医院抽取其静脉血检验,结果显示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过医院抢救,重伤男子出现意识障碍,头面部及全身多处裂伤出血,颅内出血,经过开颅清除颅内淤血,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后期治疗费需要10余万元。
经调查,受伤男子就是摩托车驾驶员,姓贺。事发当天晚上,他受邀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饭后又到歌城唱歌。其间,贺某喝数瓶啤酒。深夜10点左右,贺某准备回家,朋友们拦住他,不让他驾驶摩托车回家。贺某来到公路上,等了很久没招呼到出租车。由于天气寒冷,贺某又着急回家,他抱着侥幸心理,返回歌城,骑上自己的摩托车回家。由于贺某喝了酒,他驾驶摩托车行驶500多米,就感觉头脑发晕,视线模糊,没有观察到前方路上停有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的一辆塔吊货车,结果,一头撞了上去,摩托车钻进货车车底,贺某头部撞在货车底部,当即倒在了路上。
原来,塔吊货车驾驶员罗某不守交规,没放任何警示标志,临时将塔吊货车停在右侧道路上,占据一个车道,结果,致使贺某撞车受重伤。
该事故中,贺某酒后驾车,观察不当撞上货车,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货车车主罗某在主干道违反规定乱停放车辆,没有安置警示标志,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贺某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记12分、扣证6个月和罚款处罚;货车驾驶员罗某乱停放车辆被处以记分和罚款处罚。10万余元的医疗费,由两人共同承担。
通讯员 郑丽梅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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