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要不是你们送治及时,我父亲这条腿可能就严重了……”5月9日17时许,忠县马灌镇黄钦居委的冯某噙着泪水,紧紧地握着高速执法人员的手哽咽地说道。
“快一点,苟江,有电瓶车驶入高速公路!”5月9日,正在张南高速公路忠县金鸡段巡逻的重庆高速执法四支六大队执法人员苟江听到对讲机不停地呼叫,“请讲具体一点!”
苟江回应道,“刚接到监控中心报警,一电瓶车载着老人强行进入高速公路,我现在通过监控观察到,电瓶车在高速公路匝道处左转至超道上逆行,情况特别危险,请及时前往处置!”在大队值班室的陶洋通过对讲机紧急呼叫道。
“值班室,现在我们请求在金鸡主线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确保金鸡至拔山段车流量降至最低,最大程度降低事故发生率!”苟江立即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意!”领导听闻情况后立即回复道。
从发现险情到管制主干道,仅仅3分钟,主干道车流从每分钟10余辆在10分钟内降至0,最大限度确保了逆行电瓶车不受伤害。
接警6分钟后,苟江和同事周玮赶赴现场,发现一位70余岁的老人拄着拐杖四处张望,一位中年女子跨在电瓶车上不停地调整着呼吸。
执法人员了解得知,驾驶电瓶车的冯某刚从超车道行驶到应急车道,冯某告诉执法人员:“刚才看到几辆轿车从身边呼啸而过,我就想肯定是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了,就趁着没车的空档赶忙转至应急车道!”
执法人员告诉冯某,是因为看到他在逆行,才实施了交通管制。冯某不停地道歉并告诉执法人员,是为及时让父亲受伤的腿得到治疗,不得已上了高速。
执法人员急忙将老人转移到执法车上,联系了马灌镇卫生院,第一时间赶至马灌收费站,同时将电瓶车监护至就近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下道。
重庆高速执法四支六大队提醒广大群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通讯员 彭焱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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