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客运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绿色出行具有重要作用。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提请审议。记者注意到,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草案从规划计划、用地供给、财政补贴、路权分配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比如划设公共汽车专用车道等。
由《办法》升级到地方性法规 增强公交制度保障
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重庆市交委副主任滕英明在作草案说明时详细介绍了立法的必要性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重庆历来重视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先后出台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7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适应公共汽车客运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将《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重庆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了解,草案共8章68条,明确了公共汽车客运的公益属性、发展原则和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职责分工,突出了规划调控、公交优先、方便出行等特点,着重对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范。
体现公交优先原则 设置公共汽车专用车道
记者注意到,草案按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要求,从规划计划、用地供给、财政补贴、路权分配等方面加以贯彻落实,同时按照方便社会公众出行的原则,从规划衔接、运力配置、站点设置、站点命名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草案规定,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港口、居住小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项目时,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共汽车客运专业规划,优先建设、改建影响公共汽车同行的路段和道路交叉口。
为了保证公共交通路权优先这一理念,草案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道路技术条件、通行情况、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划设公共汽车专用车道,设置专用车道标志、公共汽车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客运采取“经营许可+线路特许经营”管理方式
在公共汽车客运运营管理方面,草案采取了“经营许可+线路特许经营”的管理方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经营企业,并与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管理实际需要,可缩短特许经营期限,或收回线路经营权、终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的管理权限,督促经营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记者注意到,取得线路经营权应当符合严格的条件。草案还提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共汽车客运市场发展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高这项规定的条件。此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以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经营企业。不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可以通过邀请招标或者协议方式选择经营企业。
草案来提出,经营企业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线路经营权,不得将线路经营权交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
儿童免费乘车身高或提高到1.3米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从驾驶员和乘务员履职尽责、尊老爱幼,从乘客文明乘车、优惠乘车等角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精神体现到法规中。
与此同时,草案还提出,如果遇到经营企业或者客运驾驶员、乘务员未按规定公布票价、无法提供车票凭证或者车票凭证不符合规定、未按照核准的票价收费以及使用电子乘车卡但是电子读卡机无法使用的情况,乘客乘坐公共汽车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记者注意到,草案规定的身高1.3米以下儿童可以享受免费乘车待遇。记者查阅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发现,当年的这一标准是1.2米。在草案的说明里专门解释了,基于现在儿童身高普遍提高这一基本情况,将儿童免票的身高规定调整。同时,衔接《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还将免费乘车待遇将老年人70周岁下降到65周岁。与此同时,草案还规定了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以及一级、二级残疾人也可以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草案在说明中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重庆市的公众出行便捷要求与公交发展之后的矛盾日益凸显,因此出现了城际公交、定制公交等公交新业态。因此,草案还提出,鼓励多样化公交发展服务,鼓励为社会公众提供社区公交、定制公交、夜间公交等多样化的服务,方便社会公众出行,优化公共汽车线网布局。
上游新闻记者 罗永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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