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市民政局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市已支出资金2.68亿元,资助155万名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据悉,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
资助参保时间为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6月30日期间的医疗救助对象(对当年7月、8月新纳入的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其参加下一年的参保)。
资助参保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集中资助参保。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施年度的上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该阶段资助为批量办理。第二阶段为错过集中参保的中途参保资助。时间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施年度的当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据悉,通过医保参保系统资助参保对象名单,对确认参加一档的重点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按比例资助的救助对象,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扣减当年资助标准后,向救助对象收取自付参保部分金额。村(社区)应及时将资助参保信息反馈给乡镇(街道)社保所。对个人已提前全额缴纳参保费用的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对这部分人员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资助。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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