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纪委监委13日发布消息:日前,经渝北区委批准,渝北区纪委监委对渝北区石船镇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罗玉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罗玉龙违反政治纪律,通过与他人串供的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罗玉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渝北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渝北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罗玉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渝北区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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