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96096投诉服务中心查处了三起同一驾驶员被不同乘客因同一违法行为被投诉的案件,案件起因经过都极为相似,到底怎么回事?我们来一探究竟。
7月25日晚十一点左右,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车牌号为渝A32T85的驾驶员黎某驾驶车辆在渝中区小什字地铁站附近营运。他当时并未开启空车灯标志,车上也未载客,看到路边有人招手,就停车询问去向,得知两人要去洪崖洞,黎某就说不打表要30元,两人提出异议,他又说20元,最终他们没有同意,黎某开车离去。随后,两人对黎某的行为表示不满,拨打了96096交通执法服务热线对其进行投诉。
三天之后的晚上12点左右,96096交通服务热线接到张姓投诉人的来电,投诉车牌号为渝A32T85的驾驶员拒载。原来,张某在渝中区洪崖洞附近等车,该车驾驶员没有打空车灯却主动停下问他们要去哪里,告知驾驶员要去洋人街后,驾驶员说不打表要收100元,张某不同意,驾驶员直接就开车走了。
8月21日下午三点左右,黎某驾驶车辆在渝中区朝天门公交车站附近又故技重施,被乘客杨某投诉。
9月7日,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车牌号为渝A32T85的当班驾驶员黎某到中心接受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黎某驾驶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渝A32T85的小型汽车分别在渝中区小什字、洪崖洞、朝天门存在在未开启空车标志灯的情况下揽客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分别处以罚款200元、500元、2000元(共计2700元),诚信考核分值三次分别计5分(共计15分)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渝A32T85的小型汽车给予责令停运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驾驶员黎某一月内三次在渝中区洪崖洞、朝天门等旅游热点地区恶意违规,对群众乘坐出租汽车出行的体验和出租车行业服务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主城区正在开展道路运输领域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交委、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的部署要求,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的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拒载、绕道、不按计费标准收费、未经乘客同意,另载他人“四类”案件,将按照《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予以提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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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违法行为为何处罚结果不同?
根据《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于在未开启空车标志灯的情况下揽客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初次),处以罚款200元,诚信考核计5分,可并处责令违规车辆停运5日;情节严重的(2次),诚信考核计5分,处以罚款500元,可并处责令违规车辆停运10日;情节严重的(3次),诚信考核计5分,处以罚款2000元,可并处责令违规车辆停运15日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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