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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政策促进仿制药研发,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1-28 17:18:12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仿制药是指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电影《我不是药神》,让原本觉得很遥远的“仿制药”,拉近到人们面前。           

为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及公共卫生安全需求,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促进全市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鼓励仿制药研发生产  

《实施方案》提出,鼓励仿制药研发生产。建立跨部门的药品生产和使用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国家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和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未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同时,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内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相关科技计划。完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按照鼓励新药创制和鼓励仿制药研发并重的原则,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更多的药品核心知识产权、原始知识产权、高价值知识产权,建立完善药品领域专利预警机制,降低仿制药企业专利侵权风险。

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释放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资源,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参与一致性评价工作。

对临床使用量大、金额占比高的品种,要重点帮扶,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快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度;对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的品种,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完善采购使用政策等方式给予支持。      

同时,提高工艺制造水平,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责任追究,检查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

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要做好交易平台中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含视同通过)的产品标识,促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与原研药按同一质量类别管理,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药品,无条件纳入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采购联合体及医疗机构采购目录。      

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各区县采购联合体和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同时纳入采购目录,充分进行价格谈判,优先采购和使用性价比更优的药品。

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        

在医保支付方面,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我市医保药品目录,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过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

多项政策鼓励药企创新  

仿制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可申请中央和地方基建投资、产业基金等资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按规定对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给予一定补贴和奖励。        

同时,持续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药品价格的机制,努力降低药品特别是抗癌药物价格,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推动仿制药产业国际化。结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倡议,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交流,加快药品研发、注册、上市销售的国际化步伐。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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