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段女士是云南玉溪市华宁县人,2006年,在重庆务工时,她在重医附一院做了一个手术,最近,她想到医院查阅、复制当时的病历,可是由于姓名的原因,事情遇到了困难。
段女士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名字叫段碧丽,除了这个名字外,她在老家一直用的都是小名:段梅。2006年,她在重医附一院做手术,写住院资料时,也习惯性把名字写成了小名 段梅。
2006年手术后,段女士病情一直稳定,但最近身体有些不适,到云南当地医院检查时,医生要查看当时手术的病历资料,一是为了复查,二是目前当地针对她的这种病,可以办理特病,治疗费用上能有更多报销。可是,前两天,段女士赶到重医附一院查阅病历时,却因为身份证上的名字,和当时填写的“名字”不一致,没办法查阅。
段女士说,医院方面表示,想要查阅病历资料,必须要公安机关证明“段梅”和“段碧丽”是同一个人。为此,段女士找了老家的派出所,可由于“段梅”这个名字,在户籍资料中没有记录,也不属于曾用名,因此派出所无法出具证明。没有办法,段女士只能带着村委会的证明,再次来到医院一试。
记者随后陪同段女士,来到重医附一院病案统计科,说明情况后,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如果是患者本人提出申请,查阅复制病历,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因此,按照规定,他们只能看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才能将“段梅”的病历资料交给段碧丽。
记者致电了云南华宁县新城派出所,民警表示,段女士此前到派出所开具证明时,没有说“段梅”是自己一直使用的小名,现在知道这一细节,他们会去村里调查核实,再根据调查情况,看是否能出具证明。
随后,记者也把情况反映给了重医附一院医务处,工作人员表示,基于段女士的特殊情况,如果公安机关实在无法出具证明,那段女士可以向乡镇政府部门求助,由他们出具相关证明,也能来查阅病历。
事情总算有了解决的希望,段女士放心了许多。目前,她已经回到老家,找当地派出所核实小名的真实性,同时,也在寻求当地政府部门的帮助。
在此,我们提醒大家,医院的病历管理是相当严格的,想要查阅或复制,要提供相关证件。因此,大家去医院看病时,一定要注意信息的准确。不要因为一时大意,给自己带来麻烦。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徐煊
原标题:13年前手术用小名 如今调取档案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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