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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岁保洁员倒水摔成骨折酒店拒绝赔偿:事发时她在休息
02-21 19:58:26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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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3岁的陈辉香本是江北一酒店的保洁员,如今却拄着拐杖艰难出行,去年8月,她在酒店倒水时,不料滑倒在地。导致右腿股骨颈骨折和多处肌肉拉伤。经过医院治疗后,陈辉香的伤势逐渐康复,但是在申请工伤的问题上,与酒店方发生了严重的分歧。

att_1523090_副本.jpg酒店保洁员倒水摔伤

陈辉香来自奉节,她打工的酒店位于江北九街高屋2幢的6楼和12楼,名叫唯图情景酒店。2013年,该酒店开业时,陈辉香就在这里当保洁员。2015年,该酒店换了老板后,陈辉香留了下来,继续干保洁员。为了方便工作,老板在15楼租了一间房给员工们住,并在6楼准备了一间厨房,用于员工做饭。

如果不发生意外,陈辉香还在该酒店打工,但是去年8月3日的一次意外,让她离开了酒店,而且还与原本关系融洽的酒店老板闹翻了脸。

陈辉香告诉记者,酒店的保洁员干活比较特殊,只要有客人退房了,就得赶紧进去将客房打扫干净,没客人退房,就在布草间或宿舍休息等待。当天她和另一名保洁员林某一起收拾客房,下午3点多,就差不多把活干完了。

“大约下午5点半左右,我准备接杯水回宿舍休息。”陈辉香说,水杯当时放在前台,她发现杯里的水有渣滓,准备倒进楼梯间的垃圾桶里,再重新接杯水。

前台离楼梯间大约五六米远,陈辉香说,她拿着水杯走到楼梯间,不知地面有油污,脚下突然一滑,整个人就重重地摔倒在地上,右腿剧痛,爬不起来。

工伤赔偿被酒店拒绝

听到响声,在前台值班的小刘和保洁员林某赶来,发现陈辉香受伤倒地,赶紧电话通知老板谢某。随后,陈辉香被老板和员工送到附近的江北区中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陈辉香的右腿股骨颈骨折,全身多处肌肉拉伤。

“手术治疗后,我在医院住院19天,老板支付了3万多元的医药费和护工费。”陈辉香说,出院后,她就被家人接回老家养伤,如今半年过去了,伤势逐渐康复,但出行还是需要借助拐杖,前几天,她才从老家来到主城。

由于酒店没有与陈辉香签劳动合同,也没缴纳工伤保险。事后,陈辉香与老板谢某谈起工伤赔偿的事,双方曾打算达成和解协议,但因费用的问题,双方不欢而散。

“如今说起工商赔偿,谢某更是一口回绝,说我不是在干活时受的伤,事发时正在休息,酒店不负责任。”陈辉香对记者说道。

酒店:事发时她正在休息

2月21日,记者联系上酒店另一负责人刘某。刘某告诉记者,酒店与陈辉香没有签劳动合同,酒店有事她就来做,没事就休息,没有固定的上班时间。陈辉香平时住在酒店给员工租的宿舍里,她除了在唯图情景酒店做保洁外,还为其他酒店做保洁。

“酒店那天没得事情做,陈辉香单纯去前台耍,还穿着便装和拖鞋,自己去倒水时受的伤。”刘某表示,陈辉香受伤跟酒店没任何关系。

对刘某的说法,陈辉香不予认可,她说自己当天确实是在上班,穿的是工作服,做卫生间卫生,同事林某铺床和做地毯上的卫生,因为要用水清洗卫生间,怕把鞋打湿,所以脚上穿的凉鞋,而不是拖鞋。

至于是否在外为其他酒店做保洁。陈辉香表示,自己只给唯图情景酒店干活,吃住都在酒店,老板按月给付工资,刘某的说法要拿出证据来。

律师:工伤有争议  用人单位应举证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潘兴旺律师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因用人单位未提出书面申请且争议较大,陈辉香作为劳动者可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流水、工作服、工作牌等)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以及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初步证据。

《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的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提供举证材料,用人单位自收到举证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证据。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供材料的,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酒店方作为用人单位称陈辉香不是在干活时受的伤,事发当天正在休息,应提供充分证据。事发时有前台值班的小刘和另一保洁员林某在现场,陈辉香可同时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向两位目击证人进行调查,以证实其受伤系工伤。

上游新闻记者 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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