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8项工作举措,积极推动ETC安装使用。到2019年底,各省(区、市)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7月1日起,ETC车辆通行费优惠不得少于5%。
今年底 汽车ETC安装率达80%以上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加快ETC推广普及至关重要。
为此,《通知》提出,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并增加安装服务网点。2019年6月起,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为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开展ETC安装服务。组织发行机构与银行、保险、电信运营商等服务网点以及加油站、4S店、汽车维修厂、停车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对接,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装服务;与街道、乡镇对接,实现城市服务到社区,农村服务到村屯。
按照计划,到2019年底,各省(区、市)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货车可通行ETC车道 实现不停车快捷交费
同时,开展互联网发行服务。支持客户自主选择产品服务,自行注册,自助安装。
鼓励发行机构及合作机构开通网站、APP等各种形式的线上发行渠道,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发行任务也将逐级分解到地市、县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迅速启动ETC发行工作;并实现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机关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便捷ETC发行服务。
根据《通知》要求,将分类推进车辆安装。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率先安装使用ETC,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为营运车辆安装ETC,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组织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社区和村镇,为社会车辆提供ETC安装服务。组织货运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现阶段采用非现金支付,享受车辆通行费折扣优惠,便捷获取通行费发票;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后,安装ETC的货车可通行ETC车道,实现不停车快捷交费。
7月1日起 ETC车辆通行费优惠不得少于5%
《通知》还明确,将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
从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大对ETC用户的优惠力度。目前重庆ETC用户在本地的车辆通行费为3%,也就是说,7月1日起,重庆ETC车辆通行费优惠有望提高到5%。
此外,还将优化ETC产品服务。停止发行储值卡,根据客户需求,将既有储值卡转换为记账卡。鼓励金融、保险、第三方保理机构和大型物流运输企业,为货车用户提供资金兜底和信用授权。优化银行账户绑定,允许ETC用户绑定既有银行账户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鼓励具备能力的发行机构,按照统一规则开展异地发行和服务。
《通知》强调,要每月通报各地ETC安装率和使用率等指标,组织开展以“安装ETC,畅行高速路”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借机乱收费等行为。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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