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吴女士在两江新区经营一家果品店,卖水果干果。几个月前,一位顾客买了一千多元的松子之后,向她索赔一万多元。吴女士说,她当时就懵了。
这件事还得从3个月前说起。今年4月4日,一位顾客来到店里,花了一千三百多元,购买了20罐松子。当时把吴女士高兴坏了。然而,一个月后,吴女士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胡先生正是购买20罐松子的那个顾客。
起诉状上,原告表示:他购买的松子,外包装上没有标注产品信息,属于三无产品,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果品店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经营者吴女士说,她通过正规渠道购进了这种10斤装的大包松子,再用小塑料罐分装零售。她承认,卖给顾客胡先生的罐装松子,罐体上的确没有标注产品信息,比如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但是她此前并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认为,经营者吴女士销售的这种没有标注产品信息的松子,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支持原告胡先生的索赔请求。6月28日,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判令经营者吴女士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顾客1360元,并赔偿13600元。
当初为了打赢官司,吴女士花了一万六千多元聘请了律师为她辩护,不过最终还是败诉了。由于涉案金额适用于简易程序,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一方面,果品店经营者吴女士的销售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她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吴女士也很委屈,她对顾客胡先生的动机存在质疑,猜测对方是“职业打假人”。
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胡先生的姓名,发现涉及到他的民事诉讼,有一千多起,其中涉及赔偿金的有数百起,诉讼地点遍布全国各地,其中绝大部分是在重庆。记者再登录搜索引擎,发现胡先生曾向各大卖场发起维权诉讼。根据中国新闻网曾转载的一篇报道,胡先生曾“花了十万,索赔百万。”
回到本案当中,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明确支持胡先生的诉讼请求。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田小江律师认为,职业打假人的身份,归根结底依然是消费者,在法律上,职业打假人并不违法。
在吴女士的店里,她已经给所有的散装坚果贴上了产品标签。通过这件事,我们要提醒果品店的经营者们,经营过程中,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像坚果、茶叶这样经过后期加工的食品,是可以散装称重销售的,但是一定要在包装上,标注详细的产品信息。我们也要提醒观众朋友,作为消费者,购买坚果时,请查看外包装上是否有产品信息,防止买到三无产品。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郭金铭
原标题:遭遇“职业打假人”?水果店被判赔一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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