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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一男子在微信群发布暴恐音视频 被拘留10日
07-24 20:56:42 来源:万州治安

万州治安微信公众号消息,前几天,万州市民沈某在一微信群里发布了一段小视频。结果,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怎么回事呢?原来,他发布的这段视频内容非常血腥和暴力,且含有“ISIS”恐怖组织的标志,属于暴恐音视频。

△沈某所发视频截图

7月17日,万州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一个有200多人的微信群发布了一段短视频。该短视频时长有一分多钟,内容极为暴力和血腥,且含有“ISIS”恐怖组织的标志。经认定,该视频为暴恐音视频。

△沈某所发视频截图

接着,民警通过侦查发现,发布视频的网民系万州男子沈某。随即,民警依法将沈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审讯,沈某对自己传播该视频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那么,什么是暴恐音视频呢?

暴恐音视频是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简称,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暴恐音视频是恐怖分子宣传暴力恐怖的主要手段之一,容易诱发暴恐案件、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暴恐音视频系当前

暴恐案件多发的重要诱因

特别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

通过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

速度快、范围广、方式隐蔽

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和影响非常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以制作、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2) 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

(3) 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4) 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蜀黍提醒

传播暴恐音视频涉嫌违法犯罪,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万州警方正积极深入开展“净网2019”专项行动,加大对新型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市民上网要恪守法律法规,依法文明上网,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原标题:万州一男子因在微信群发布这种视频被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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