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2019)》(简称《指数体系》)出台,这也是我市法院在全国率先试点推行。
据悉,该试点将先在重庆市的六家中基层法院中展开,并由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开展第三方评估。
据了解,《指数体系》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自主设计,由四级指数构成。其中一级指数5项,二级指数12项,三级指数26项,四级指数64项。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明耀介绍,一级指数的“公正裁判、平等保护、司法效率、司法便民、透明廉洁”等5个指标准确阐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
二级指数中,“诉讼程序质量、实体裁判质量、破产案件办理、投资者保护、解决纠纷的耗时”等指数,借鉴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数;“强制执行力度、促进公平社会环境改善、案件管理、诉讼服务、诉源治理”等指数充分体现中国特色。
而三级指数中,“构建专门的商事审判组织、实体裁判的民众认可度、产权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企业公平竞争、股东诉讼便利度、与当事人沟通联络、促进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纠纷在线化解”等内容与以往的司法评估相比系首次出现,也区别于中国国内其他的法治评估方法。
在四级指数中,每一项都准确体现前三级指数的内涵,非常具有可操作性。
黄明耀透露,目前拟在重庆市一中法院、两江新区(自贸试验区)、渝中区、九龙坡区、黔江区、梁平区法院开展试点,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于2020年1月先行分析上述法院2019年运行情况,并出具第三方评估报告。
2020年上半年,重庆市高法院将会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指数体系,适时在重庆全市的各级法院推广。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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