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警微信公众号消息,当前,各类名目繁多手机APP在给网民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大量存在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为有效整治这一乱象,斩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近期,重庆警方按照公安部“净网2019”1号集中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在全市启动“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集中整治行动,从10月29日起至12月31日,以规范APP采集用户信息为目标,对APP 违法采集个人信息开展专项打击整治,集中查处一批违法互联网企业,震慑非法违规采集个人信息行为,提升公安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能力。
目前,重庆网安在第一阶段集中整治中,已对我市1315款用户量较大的APP开展信息采集权限远程检测,并针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完成首批线索的查处。对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我市某服务类APP行政罚款5万元;对“X医在线”、“XX天气预报”等36款未向用户提供“隐私政策”的APP应用主体给予行政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另在集中整治中,同步开展对本地APP开办者信息的核验,对2073款主体信息不全的APP通报应用商店下架整改。
典型案例:我市某服务类APP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被行政处罚
集中整治发现,我市某用户量达1200余万的服务类APP“隐私政策”描述含糊,未向用户告知数据使用规则,存在未公开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及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和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重庆网安依据《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运营主体重庆某科技公司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网络安全法》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相关条款: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重庆警方纵深推进“净网2019”专项行动 集中整治违法违规采集个人信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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