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下午15时许,渝北区加州花园小区A4幢发生火灾。渝北区委外宣办官方微博通报,初步核查,火灾从第2层(共30层)一居民房阳台起火,火苗成立体状燃烧,引燃外墙保温层及雨棚,蔓延至第30层阳台并窜至部分居民房屋内。火灾具体原因正进一步调查中。经消防人员逐层逐户搜索排查,无人员伤亡。火灾具体原因正进一步调查中。
家住加州花园A4幢21楼的贾先生亲历了这场火灾,他在逃生中途得到消防员的帮助,他将自己的感谢发在朋友圈,引起人们纷纷点赞,直呼“消防员的做法太让人感动了”。
下楼逃生被浓烟“阻拦”,消防员将空气呼吸器给了他
1月2日,在加州花园小区,火灾的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51岁的贾先生也投入到了工作中,说起这段经历,他充满着感激。
1月1日下午5时左右,家人都出去玩了,独自在家休息的贾先生闻到一股烧焦味,起初,他以为是自家电器短路,四处寻找无果后,突然断电。他伸头看窗外才意识到,原来是楼外起火。顾不上换衣服,贾先生穿上鞋迅速往下跑,从21楼到15楼,途中遇到十多位邻居。越往下烟越浓,到了12楼时,已经完全是浓烟,人都看不清,呛得人无法呼吸。贾先生当即决定,往回跑。他招呼着邻居们上楼,往高处跑。回屋后,贾先生拨打119求救,接警人员告诉他待在家里别走,把门窗关住,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消防员已经在救援中,马上就通知消防员上来。
“在煎熬中等待,期间也想到会不会挂了。”贾先生在朋友圈中写道,他把头伸出少烟的窗外,贪婪地呼吸着新鲜的空气,竖着双耳聆听着敲门声,终于,咚咚咚的敲门声响了,三名消防员全副武装冲了进来。
贾先生询问消防员明火灭了吗?消防员告诉他火还没灭,让他马上下楼。其中的队长还将他自己的装备脱下给贾先生穿上。贾先生回忆说,他穿上那位队长的装备后,由另外一位消防员护送下楼,而那位队长还留在楼里指挥。
到了室外,贾先生才感受到安全。贾先生说,在下楼过程中,他看到十多位邻居也在消防员的护送下逃生,感受最深的就是“呼呼”的呼吸声。贾先生通过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想再次对消防员们说声感谢,“要不是有消防员,我一个人是肯定不敢下楼的。”他在朋友圈写道,“上百名消防员的及时救助,让这场大火没有伤亡,这也是人间奇迹了。”
将浴巾打湿捂住口鼻继续搜寻,战友增援完成后续任务
2日下午5点多,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找到这位让出装备的消防员,他是渝北消防救援支队冉家坝消防救援站中队长易睿。此时,他刚从一处火灾现场回到中队。
易睿今年32岁,2005年起从事消防工作。当时,他们三人小组是负责搜寻16楼及以上的被困群众,并及时疏离。接到指令后,他立即赶往贾先生的家。为了让贾先生安全下楼,他将自己佩戴的空气呼吸器(简称“空呼”)取下来,帮助贾先生戴上,并安排队友袁江河护送贾先生到安全地带。
而易睿自己,没了空呼,他在家里找到一条浴巾,打湿后捂住口鼻,和队友程培松继续向前。随后,队友增援给他带来一套空呼,他们完成了后面的搜救任务。
让出救援装备的举动被网友点赞,易睿表现得很淡定。“将空呼让给被困群众没有什么,都是我们应该做的。”易睿这样说道,他们的职责就是要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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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以消防车通道为重点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1月2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消防救援总队获悉,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问题,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以消防车通道为重点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如今正在整治期,接下来将在治理行动中,严查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等问题。
现就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重要性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一旦出现占用、堵塞、封闭情况,将严重影响消防车的正常通行,延误灭火救援时机,如若救援不及时极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甚至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消防车通道的管理责任
各类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 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违法后果的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若有违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被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信用信息联合惩戒。
维护消防车通道畅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在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基础上,可积极投诉举报身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动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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