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对疫情期间以虚假销售口罩为手段实施诈骗的被告人欧某华(男,26岁,重庆市璧山区人)提起公诉。
据检方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被告人欧某华利用群众对口罩的迫切需求,从网络下载口罩及相关厂家生产资质等图片,并在其朋友圈多次发布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虚假信息。
2月9日,被害人向某在重庆奉节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欧某华4.7万元用于购买口罩。欧某华在收到钱后并未与任何口罩销售厂家联系,而是将钱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个人债务。在向某多次催问口罩购买进程时,欧某华以“厂家未发货”等理由进行搪塞。2月11日,欧某华通过微信向向某退还1600元,并承认自己已经将其余货款挥霍殆尽,向某随即向奉节县公安局报案。2月14日,欧某华在璧山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奉节县检察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月20日,奉节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当日,该院对欧某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中,奉节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引导公安机关对欧某华以同样方式诈骗沙坪坝、渝北、大足、广东深圳等地的4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侦查,最终查实欧某华的诈骗金额为11.8万余元的犯罪事实。3月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奉节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奉节县检察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该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欧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群众对口罩等用品的迫切需要,多次骗取他人财物达11.8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欧某华自愿认罪认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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