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 消息,新年伊始,重庆江津法院受理多起被执行人系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执行案件。因其资金链薄弱,受疫情影响较大,江津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在维护好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基础上,充分打好执行和解这张牌,灵活运用强制措施,帮助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
火锅店积极履行,却突遭疫情陷入困难
2020年初,江津法院受理康某申请执行江津某火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康某系该火锅店的供货商,因该火锅店于2019年欠康某货款66000余元未予支付,康某将其起诉至法院,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火锅店按月履行还款义务。此后,该火锅店严格按照约定,每月向康某还款,直至2019年12月均如期履行。
2020年1月起,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该火锅店关停至今,未能盈利。没能收到货款的康某遂于近日向江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与该火锅店的老板了解情况。
原来,该火锅店一直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但因疫情的发生,近期损失较大,维系困难,账上的为数不多的资金均用于给工人发工资。火锅店的老板向执行法官表示:“希望能给我们一点宽限期,等到复工后的第一个月,我就按时还款。”
执行法官力促和解,暂不纳入失信名单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倪晓晶通过网络财产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考虑到如果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对其下一步的经营影响较大,这既不利于经济恢复,也不利于申请人的权益保护,执行法官遂多次与申请人康某电话沟通,释明情况,力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最终,康某同意等到该火锅店复工后,每月按约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同时,鉴于被执行人确因特殊情况履行困难,并诚心希望履行还款义务,在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承办法官遂决定暂不将其纳入失信名单,给其继续经营留下时间。“只有让火锅店继续经营起来,债务才可能被清偿,对双方都有好处。”倪晓晶说。
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期间,江津法院积极倡导善意文明执行。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下,努力实现当事双方共赢,为维护和谐、法治、有序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除上述案件情况外,对于被执行人系返乡的农民工的,执行法官也对其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高消费留取一定的宽限期,引导其尽快返回工作岗位。
此外,对于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均会在第一时间征求申请人意见,在得到其同意后,为被执行人暂时解除惩戒措施,尽力避免返工人员因强制措施而无法复工的情况。
原标题:先开门营业,再按时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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