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 > 正文
每人钓鱼不过几斤,照样被立案侦查
03-25 18:00:20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3月25日,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对外通报了3起使用禁用渔具“武斗竿”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捕捞受到刑事处罚。其中一件是长江重庆段首次对该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据悉,3月18日16时许,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鱼嘴派出所民警与渔政工作人员在南岸区鸡冠石镇窑湾码头长江水域巡查时,发现林某、曾某二人正使用“武斗竿”进行捕鱼,现场查获鲫鱼、鲤鱼等渔获物共2.49千克。因二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实施非法捕捞,涉嫌刑事犯罪,渔政工作人员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3月20日,公安机关对林某、曾某二人分别进行立案侦查。

1.jpg

林某

2.jpg

曾某

3月19日12时许,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鱼嘴派出所民警与渔政工作人员在江北区郭家沱长江水域联合执法中,当场查获正使用“武斗竿”进行非法捕捞的余某,查获渔获物1.9千克。因余某使用“武斗竿”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罪,渔政部门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3月19日,公安机关对余某进行立案侦查。

3.jpg

余某

目前,林某、曾某、余某三人对实施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三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式的公告》(渝农发[2010]26号)第五条规定:武斗竿为延绳钓的一种,通常又称拉钓、甩竿。将空钩延绳钓结缚在钓竿上的一种钓渔具,可在岸边或船上使用。3-6月是江河鱼类产卵繁殖期,使用武斗竿捕捞对怀卵待产的亲体影响较大,易导致其流产,影响鱼类繁殖。武斗竿时常捕获巨大的长江一代亲鱼,对渔业资源的保种及持续发展造成较大破坏;武斗竿易对江中的胭脂鱼(国家II级保护动物)、岩原鲤(重庆市重点保护鱼类)、鳊鲂等背腹轴较长的侧扁型鱼类及体型大的鱼类造成较大伤害。

警方呼吁市民严格遵守禁渔制度,共同保护鱼类资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同时,警方及渔政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打击力度。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