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社消息,凛冬已过,疫情好转
我市应急响应级别已从二级调整为三级
企业复工复产进行中
但不少用人单位急需补充人力
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
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
职业介绍补贴有关事项
01补贴对象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02补贴条件
区分以下两类类型进行补贴:
1、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补贴。
2、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补贴。
03补贴标准
1、成功介绍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2、成功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1、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5、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6、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7、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8、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9、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10、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注意:以上人员身份类别界定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
04补贴申报
●申报时间 ●
职业介绍补贴实行网上申报,每年3月和9月各申报一次。
●申报方法 ●
有申报职业介绍补贴意愿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填报《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扫码查看补贴申请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时,应选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地为申报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由市级审批的,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申报地。
✦ 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
●申报资料 ●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申报,需提供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登记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合同。
其中,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员证、退伍证、刑满释放证明书、戒毒康复证明书等身份凭证。介绍到市外用人单位就业的,还需提供6个月及以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证明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在市内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无需提供。
●申报流程 ●
05
注意事项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先服务、后补贴”的原则申报;
(二)同一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的政府相关部门其他购买服务项目中已经包含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补贴申报材料应该真实、有效、合法,在申请时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原标题:领补贴了!我市职业介绍补贴开始申报,别错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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