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交巡警消息,以下列表中,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嫌疑人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要求,在十五日内前往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经催告仍不前往接受处理或无法联系。
为依法对此部分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对以下违法嫌疑人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原标题:@以下车主,尽快到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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