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曝光一批违法建筑户
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及《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82号令)的相关规定,对在建违法建筑,负有查处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自行消除违法建筑。对拒不停工或者逾期未自行消除的,将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物业服务等企业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
依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82号令)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就因拒不停工或者逾期未自行消除违法建筑而依法停水、停电、停气的违建当事人予以媒体曝光。
在此再次呼吁广大市民朋友:
违法建筑不仅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更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同时也影响了我们龙乡的城市形象。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
原标题:铜梁这些违法建筑户将被停水电气,有你认识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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