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你有没有在小时候装过大人样子?
是偷穿妈妈高跟鞋
或是偷偷喝口酒?
我们总是渴望快快长大,
但却忽略了成年人世界,
有许多的不安与风险!
那么,向未成年人出售啤酒,
导致未成年人饮酒后发生意外的,
商家需要负责任吗?
跟垫小二一起看看
下面这个案例吧~
01 案情回顾
胡某甲系胡某某、王某某之子,其与蒋某某、陈某系垫江县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且均已经年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8年5月,胡某甲等人来到垫江县某某餐厅为蒋某某庆祝生日,胡某甲提议要喝酒庆祝,蒋某某同意,在陈某到达垫江县某某餐厅前,胡某甲及蒋某某一人喝了两瓶啤酒。
陈某到达垫江县某某餐厅后,在胡某甲要求下,先喝了两瓶啤酒作为晚到的惩罚,后三人再喝了一些啤酒。
饭后,胡某甲提议去垫江县普顺镇迎风湖玩耍,在湖边泡脚戏水的过程中,胡某甲不慎后仰溺水死亡。
事故发生后,胡某某、王某某将该餐厅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胡某甲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部分损失。
02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这是基于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国家对经营者提出的禁止性要求,一旦违反该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当然是过错行为。
同时,酒精对于人的精神具有麻痹作用,只是根据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酒量不同,饮酒后酒精对人的影响存在有个体差异,但饮酒后人的反应能力、对自我行为的控制能力均会有所下降,饮酒后会导致实施危险行为的危险系数增加。
故垫江县某某餐厅的售酒行为与胡某甲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综合胡某甲自身具有重大过错,以及蒋某某等人陈述其酒后意识清醒等情况,认定垫江县某某餐厅对胡某甲的死亡承担6%的责任。
法条链接
01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不能认清自己的行为后果。如果让其实施行为,则可能既不利于行为人自身利益的保护,也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亲自实施与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行为后果。超出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的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02 /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法官有话说
近年来,由于未成年人对于事物的认识能力有限,其对喝酒的性质和危害认识不足,加之自我保护的能力相对较弱,导致未成年人饮酒后溺水身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并予以特殊的保护。
本案中的餐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这不仅有违法律规定,还造成了未成年人溺水身亡的严重后果。法院依法认定该餐厅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让未成年人远离酒的伤害,从而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安全、健康的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垫小二提醒:
未成年人
不!要!饮!酒!
原标题:未成年人饮酒溺亡,售酒餐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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