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然而,有人却偏要酒后开车;还有人明明有驾照又没喝酒,却把车让给了喝酒没驾照的人开,结局可想而知。
5月26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大队民警在辖区查酒驾时,古某驾驶着鄂AD6***被民警查获,呼气酒精测试,其结果为13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民警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发现,古某没有驾照,还涉嫌无证驾驶,车也并非古某所有,乃他女朋友陶某在某租车平台租用的车。被查获时,陶某正坐在该车的副驾驶室位置上。
再深入调查发现,古某在今年二月份的时候就因为醉驾被查获,这已经是今年第二次醉驾。
经询问,陶某持有驾照,并未饮酒,她租车后将车交给了无驾照又喝了酒的男朋友来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古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陶某“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她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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