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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20年小学招生方案公布 先接收直管园内户籍适龄儿童
06-10 16:20:45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今(10)日,重庆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公布,重庆高新区2020年小学一年级预计学位约7500个,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首先接收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户籍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再接收持有效《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的非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若学校因容量限制导致不能全部接收符合条件的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现住址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接收部分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区外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若全区学位安排满额,将不再继续安排区外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办法

(1)入读非学位紧张学校。区内户籍小学适龄儿童按照“三对口”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免试划片入学。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直管园内,但不满足“三对口”原则,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入学。

(2)入读学位紧张学校。除满足“三对口”外,学位紧张学校六年内为同一住房对应户籍户主合法养育的子女提供学位(简称“六年读一户”)。独立拥有住房产权的,家庭人均不低于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共同拥有住房产权的,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不动产权份额达到51%(含)以上且家庭人均不低于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2018年8月31日(含)之前,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且户籍迁入本区的家庭小学适龄儿童,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一年(简称“满一年”)。

2018年9月1日(含)之后,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一手住房的,还需满足“满一年”的条件;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的,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三年的条件(简称“满三年”)。

学位紧张学校的名单根据学位紧张状况动态调整,并在提前一年的7月30日前公布;“满一年”“满三年”的截至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起始时间以此推算。

2.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办法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应向公共服务局申请学位,并持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当年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年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按《重庆高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学位安排实施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3.其他情况

市级直管公房、区级直管公房、单位直管公房连续租住、迁户满三年及以上的家庭适龄儿童按“三对口”原则入学,未达到条件者,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征地、征收(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政府审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严格执行《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渝教基发〔2016〕84号),坚持“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公租房、廉租房承租户实行非直管园内户籍义务教育在读学生“家庭退租、孩子转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公共服务局严格核定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类别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分类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公共服务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学生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区内户籍学生,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到高新区直管园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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