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儿子的抚养费什么时候打过来?”“没钱!下个月再说。”
近日,巫溪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被执行人徐某拒不给付抚养费,百般抵赖,消极对抗,在对被执行人住所采取搜查措施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费给付义务。
巫溪法院供图
2018年,经法院判决,准许李某与徐某离婚,13岁的儿子随母亲生活,徐某每月给儿子抚养费500元至年满18周岁时止。然而当李某要索抚养费时,徐某却称自己没钱,拒不给付抚养费。自离婚以来,徐某一次也没有履约给过抚养费,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巫溪法院立案受理后,执行干警立即对徐某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未发现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启动传统调查措施,传唤被执行人徐某到巫溪法院接受财产调查。在询问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徐某释法析理,徐某却顾左右而言他,抱有侥幸心理,妄图逃避执行。
执行法官请示领导后,决定对徐某的住所地采取搜查措施。鉴于搜查措施的震慑,在搜查过程中,徐某逃避执行的心理防线逐渐瓦解,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申请向执行法官申请给予他三天的履行宽限期,且保证尽力筹集资金履行执行案款。三天后,徐某主动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将和解协议约定的案款当场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得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拒绝履行。据悉,巫溪法院就抚养费执行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判决、优先执行”的“三优”原则。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被执行人,巫溪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处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努力营造父母主动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浓厚法治氛围,为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被抚养权提供最有效的司法保护,通过司法的人文关怀弥补其缺失的爱。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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