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醉驾,咋两人获刑?6月11日,潼南区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例,唐某、余某因共同犯危险驾驶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中,余某是车主,因借车摊上了事儿。
去年2月,唐某、余某在潼南区滨江路某饭店聚餐并大量饮酒。餐后,唐某主动提出要驾驶余某停放在近处的车辆。余某明知唐某已经饮酒,仍然同意了他的要求,并坐在副驾驶位置让其搭载自己一起离开。唐某驾车行至潼南区莲花大桥南桥头时,因醉意导致操作不当,车辆撞上路边侧护栏,造成车辆和市政设施损坏。
随即,交警到达现场,依法扣留车辆,将唐某、余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鉴定结果显示,唐某、余某均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入罪标准。
潼南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明知唐某饮酒,仍提供车辆让后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二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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