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引发交通事故,赔偿如何划分?近日,合川法院审理了一桩这样的案子,法庭上共享平台一再喊冤,称车子被“盗”了,撞车的赔偿费与己无关。事情究竟怎么回事?到底谁担责?一起来看看法院怎么判吧!
共享汽车引发事故要担全责
平台叫屈车被盗走
朱明(化名)在驾驶共享汽车时,与杨某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杨某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该共享汽车驾驶人弃车逃逸。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应由该共享汽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共享汽车的管理平台——某出行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涉案肇事车辆于事故发生前被盗。
索赔事宜难达成
受害方起诉共享平台
因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杨某将涉案车辆所属的某出行公司诉至合川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车辆维修费3275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关于本案中弃车逃逸的驾驶人身份,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主张并举证证明。
同时,出行公司并未举示证据证明,涉案共享汽车系在其所设置或配备的车辆管制措施和追踪手段被秘密瓦解或暴力破坏的情况下,被驾驶人非法控制和使用。
未尽到审查和监管义务
共享平台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该驾驶人在脱离该公司监控下,控制和使用涉案共享汽车,应视为被告所设置的车辆运行控制程序和使用管理系统存在漏洞导致,而被告某出行公司作为该共享汽车的所有人和经营者,未尽到审查和监管义务,应当就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遂依法判决该共享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000元,超出部分1275元由出行公司承担。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杨洁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