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公民实名举报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奖励,最高5000元。
举报范围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者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二)造纸、制革、印染、电镀、农药、水泥、玻璃、钢铁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或者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三)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五)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六)通过偷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具体有奖举报情形。
三种途径进行举报
公民可以来信、来访、微信方式,实名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属于有奖举报范围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行为。
来信举报:收信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旗山路25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人民来访接待室,邮编:401147。
来访举报:来访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旗山路25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人民来访接待室。
微信举报:“重庆生态环境有奖举报”微信公众号。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应提供本人实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一般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环境违法行为。有能够说明违法行为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线索或证据,应在举报时同时提供。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线索统一受理和甄别,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确定调查处理单位。
举报奖励最高5000元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举报内容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2000元、5000元。
除物质奖励外,还可以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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