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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从6米高摔下受伤 雇请公司担责80%
07-06 07:18:20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5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大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用工期间的意外伤害事件。

罗先生是一名长期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人。今年,一家公司雇请罗先生等工人拆除其厂区内的排烟管,约定每人每天工资350元。可就在拆除排烟管时,发生了意外——事发当天,公司用吊车将罗先生吊到离地面6米高处施工,因排烟管断裂,罗先生从高处摔下致伤。

罗先生随即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住院39天,共花去医疗费9.7万元。后罗先生因不能正常小便再次到医院住院治疗5天,花费八千余元。经司法鉴定,罗先生的伤残等级为一个九级、一个十级,后续医疗费1.8万元。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罗先生诉至大足区法院,要求被告某公司赔偿各类经济损失共计3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形成临时性的劳务关系,根据查明事实,公司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条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依法认定,罗某因本次事故产生的损失共计32万余元,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万余元。

法官表示,原告罗先生从事建筑行业已有十年,且具有高空作业的经验,应当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实际中罗先生忽视自身安全,在简易工具的帮助下即进行高空作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程度的过失,也应当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付迪西 通讯员 江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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