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因其历史渊源和突出品质闻名遐迩,也让个别人心生邪念。某公司总裁办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公司价值71万余元的茅台酒掉包后销售,从中获利30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近日,重庆江北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九个月;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查获的假179瓶茅台酒依法予以没收。
2018年6月,翟某某进入重庆一家公司总裁办工作,负责接收、管理该公司使用的酒水。
同年10月至去年2月,翟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自己购买的假茅台酒调换了公司的真茅台酒,将公司存放在仓库的合计价值712207元的飞天茅台酒和十五年茅台酒卖掉,从中获利30万余元。
去年1月至2月,张某某明知翟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私卖公司的茅台酒,仍帮助翟某某出售价值17万余元的飞天茅台酒和十五年茅台酒,从中获利1万余元。
去年7月11日,翟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
同日,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抓获。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赔偿了公司的全部损失。
江北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翟某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价值71220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处罚。张某某帮助翟某某非法占有公司财物价值17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二人均系初犯,翟某某有自首情节,二人赔偿了公司全部损失,均自愿认罪认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徐勤 通讯员 廖文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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