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喝酒的两位“酒友”,因酒驾在同一个地方先后被民警查获。
近日,两江新区交巡警支队勤务三大队在辖区民安大道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当晚21时52分左右,秦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由新溉大道向民安转盘方向行驶,在民安大道与海桐路路口处被民警查获。时隔几分钟,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刘某,也在同一地点被民警查获。
正当民警准备对二人进行询问时,二人竟互相打起了招呼,敢情两人还认识。
经过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原来秦某、刘某不但认识,且当晚还在同一个酒桌上喝酒。酒后,二人本来相约继续去茶楼喝茶,想着晚上应该没有人检查,加上路程不远,便抱着侥幸心理自驾前往茶楼,哪想开出不远就被民警先后查获。
民警对驾驶员秦某、刘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分别为51mg/100mg、20mg/100mg,驾驶员秦某、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民警对秦某、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扣留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记12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实习生 唐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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