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会期三天。《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
重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皮晓青就条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专门法律,有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目前,重庆市涉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法规有《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等,这些规定对促进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等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仍存在出台时间较早、内容过于分散、范围覆盖不全、法律责任不清、实施效果不佳等问题,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发展的现实需要。
皮晓青介绍,2018年重庆市烟草流行监测数据显示,重庆市二手烟暴露的比例为71.2%,高于全国3.1个百分点,可以看出重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没有有效开展。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向往愈加强烈,近年来,多位市人大代表提出尽快制定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法规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减少吸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保护公民健康权,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升重庆社会文明水平,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制定专门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地方法规已十分必要。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梳理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范围划定、执法模式选择、部门职责划分等重点问题,带着问题深入南岸区、涪陵区等实地调研,赴北京、广州、深圳等外省市学习考察,借鉴经验。
在广泛征求意见中,征求市教委、市公安局等14个部门意见;听取部分乡镇、街道和餐饮、酒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代表的意见;书面征求38个区县人大、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还面对面听取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法学专家等的意见建议。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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