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岸区桃源路十字路口,两辆小车在会车时发生碰撞,事故中造成两车受损约5万元,所幸没有人员伤亡。由于双方驾驶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交巡警通过调查取证,很快还原了事故经过。
7月29日凌晨1时许,南岸区交巡警支队西区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桃源路十字路口发生两车相撞,车辆均受损无法移动,事故责任不明确。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看到车辆碎片散落一地,一辆出租车停在路口中央,前车头受损严重变形,距其不远处,一辆临时牌照的黑色啥弗SUV车四轮朝天,安全气囊弹出,车身多处受损。
在现场,黑色哈弗SUⅤ驾驶员胡某郁闷不已,称自己是借的朋友才买几天的新车,现在不知道该如何向朋友交代。胡某和出租车驾驶员都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在路边争论不休。时值深夜,为避免造成二次事故,民警妥善安抚双方情绪,迅速拍照取证,将事故车辆拖离路口,随后调取事发路面监控,还原了事故真相。
监控显示,7月29日1时许,黑色哈弗SUⅤ直行进入路口,出租车从其路口右方的道路行驶过来,两车在路口中央以垂直角度发生激烈碰撞,哈弗SUV直接被撞翻,驾驶员和乘客从车内爬出,所幸他们都系好了安全带,在事故中均未受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五十二条第二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交巡警依法判定黑色哈弗SUⅤ驾驶员在通过路口时未停车观察、礼让右方来车,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对此表示再无异议。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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