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也闹“乌龙”?8月23日晚,渝北区兴隆镇居民胡某酒后驾车撞上电杆,车损人伤,自己报警索赔。民警查出酒驾真相,胡某受法律严处。
当天22时许,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桃源大道支路发生一起单车事故,司机受伤,需要民警出警处置。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只见一辆崭新的白色小轿车车尾撞在了路边一根电杆上,车尾灯被撞烂,零件碎片散落一地,事故损失超过3000元。事故车辆旁边蹲着一位年轻男子,左手被擦伤,还在流血。经询问,该男子就是事故车驾驶员胡某。
令民警很纳闷的是,胡某戴着口罩遮住嘴鼻,还把车窗关得严严实实,民警要为其抱扎伤口他不同意,要向他了解事故原因,他不下车;天气炎热,他闷在驾驶室里,隔着车窗跟民警说话;而且,急切地希望民警能帮他开具一份事故证明,证明他倒车时,不慎撞了路边电杆,他好找保险公司理赔。
民警觉得十分可疑,责令其放下车窗,拿出驾驶证行驶证,下车接受调查。胡某犹豫了很久才下车,下车时,民警发现其满身的酒气,经呼吸酒精测试,胡某酒精含量达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胡某当天中午在一家饭馆参加朋友的生日宴,席间喝了几瓶啤酒,饭毕便驾驶轿车回家休息。因胡某酒量有限,当时醉意朦胧,方向盘掌控不稳。当他驾车行至桃源大道支路,倒车时一下撞在了路边电杆上,把才买的新车撞坏不说,自己双手也被擦伤。
胡某收入不高,严重车损令他心疼。他知道酒驾出事故,保险公司不会赔偿的,而自己掏钱修车又心疼,为此,他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保险公司要求他拿着交巡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前去理赔。胡某一心想着理赔,便拨通了110报警电话。待民警赶到现场,胡某这才意识到,自己酒后驾车,便想方设法不跟民警接触。谁知,弄巧成拙,转眼间便被民警识破。
民警对胡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最终,胡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事故,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且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所有损失都由胡某“自掏腰包”。同时,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胡某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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