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自9月21日施行。
9月3日,市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谢春鹰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加快推进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职能改革,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加强药品合理使用,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行业监管等具有重要作用。
据悉,药学服务是药师所提供的以提高病人生活质量为目的, 以合理药物治疗为中心的相关服务。《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加快推进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职能改革、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加强药品合理使用、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行业监管和强化组织实施这七个部分的内容。
《实施意见》通过5年时间达到“五个一”目标,即建一批基地、建一批重点专科、建一支队伍、建一个制度、建一套标准。为加强药学部门标准化建设,重庆二三级医院将统一设置药学部,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医疗机构应逐步充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到2021年二三级医院药学人员占卫技人员总数比例达到5%,2025年达到8%,基层医疗机构应配备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人员。
在建立临床药师制度方面,到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委属三级医院全部开设药学门诊或医药联合门诊,实现门急诊处方前置审核全覆盖,到2022年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开设药学门诊,实现门急诊处方前置审核全覆盖;到2022年,三级医疗机构实现50%以上,二级医疗机构30%以上住院科室有专科临床药师驻科开展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根据《实施意见》,重庆将积极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的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X为非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国家及我市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在推进区域化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上,重庆在推行上下级用药衔接医共体试点区县建立区域药事管理和处方审核中心,鼓励城市医疗联合体、县域医疗共同体等推行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试点工作,探索统一管理考核、统一用药目录、统一药品配备、统一药品配送、统一药学服务、统一信息管理的“药通”模式。“目前,重庆已在巴南、潼南、彭水、忠县4个区县医共体内进行试点,今年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此项工作扩大到25个区县域医共体,未来将大幅提升区域内药学服务同质化水平和患者用药可及性。”谢春鹰说。
在药学人才培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通过“药政云课堂”合理用药网络培训,一年一期,每年实现全市医师药师培训全覆盖,提升全员能力。谢春鹰表示,鼓励有条件的在渝高校举办临床药学本科专业教育,合理确定药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加强学生药物治疗相关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加快临床药师培养,同时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