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龙坡法院对中介人员李某某开出2万元人民币的罚单。据悉,这是九龙坡法院向“法拍不规范中介人员”开出的首张罚单。
法院在办理一单位申请执行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何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依法强制拍卖被执行人何某某名下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某处房屋。
因房屋位于重庆市外,且房屋内有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居住,拍卖公告特别注明了房屋的交付标准,并向竞买人及中介人员李某某特别说明该房腾空交付时间待定的事项。
竞买人曾某某在中介人员李某某的推销和游说下,将竞拍房屋的全部事项委托给李某某处理,李某某从中收取拍卖成交价8%的高额中介费用,但要在房屋腾空交付后才能取得该费用。同时,李某某私自向曾某某“许愿”,确保曾某某竞拍成功、房屋在最低时限内交付、给予贷款放款优惠条件等事项。
经九龙坡法院依法传唤竞买人曾某某,其书面确认执行案卷中有关“曾某某”的签字及捺印都不是出自本人所为,而是李某某所为。同时,李某某对此予以认可。
据此,九龙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李某某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决定。
李某某向法院提交了“具结悔过书”,并缴纳了罚款。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徐勤 通讯员 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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