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有哪些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有哪些?学校招生计划是多少?9月23日,重庆市教委下发通知公布了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及时公开包括教育概况、民办学校信息、招生管理等在内的义务教育相关事项。
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包含10个一级事项、35个二级事项。其中,一级事项为:
一是政策文件,包括教育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开。
二是教育概况,包括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教育统计数据和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公开。
三是民办学校信息,包括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公开。
四是财务信息,包括管理办法、预决算、收费标准等公开。
五是招生管理,包括学校介绍、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公开。
六是学生管理,包括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学生申诉及伤害事故处理、优待政策公开。
七是教师管理,包括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公开招聘、教师行为规范、教师评优评先、教师职称评审、特岗教师招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公开。
八是重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控辍保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体育评价、学校美育评价公开等。
九是教育督导公开,包括一般教育督导和义务教育均衡督导公开。
十是校园安全,包括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理、校车使用等公开。
重庆市教委要求,要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社会关注度高的义务教育工作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同时,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公开义务教育办事服务事项清单等信息。
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参照标准目录内容分类,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教育专栏,优化栏目设置,集中发布教育信息。
此外,要定期对本辖区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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