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交巡警消息,中秋国庆小长假第1天
想想就激动
是否已经准备好和亲朋好友聚会畅饮啦?
蜀黍也在各大路口准备好了
因为
我们不放假!不放假!
“双节”期间
蜀黍将继续严查酒驾不放松
任何时候,
任何道路!
但为了给仍对酒驾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员一些警示,
我们今天给大家看两例案例
1
近日,渝北一女子李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新溉大道唐家院子轻轨站路段被民警查获,其酒精呼气测试的结果为109mg/100mL。随后,民警将该李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并将其带回部队进行调查。
当民警问其酒驾的原因时,她竟称,因自己和丈夫参加朋友聚会,席间都喝了不少酒,哪知丈夫喝醉了,又喊不到代驾,认为自己没有喝多少,且回家距离近,就自己开车回家……
结果,当李某驾车行驶至唐家院子轻轨站时,被民警查获。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李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同时,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李某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2
同样因醉酒驾驶被民警查获的驾驶员可不止李某一人,近日,渝北交巡警在红锦大道人和加油站路段设卡开展酒驾查处工作时,将醉酒驾驶的周某查获,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12mg/100ml,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并对其展开调查。
经查,当晚,周某与好友在外聚餐,席间喝了半斤白酒,当散席后,周某用手机叫了代驾,但其发现代驾费用偏高,便决定打组合出租车回家,可等了半个小时一直未等到,眼看时间已是凌晨,加之家里人的催促,心急的周某便决定不等了,自己驾车回家,结果被设卡的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周某的机动车驾驶将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渝北警方立案侦办。
酒驾醉驾将会付出哪些代价?
先来了解下“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GB/T19522-2010)》规定:
■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车;
■ 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饮酒后驾车与醉酒后驾车会面临哪些处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渝北交巡警提醒
中秋国庆8天小长假
亲朋好友聚会增多
但酒足饭饱后请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条铁律
最后,
祝大家国庆节快乐!中秋节快乐!
原标题:心存侥幸要惹祸!中秋国庆长假第一天,你还敢酒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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